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信部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辅助开发者。
现将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组织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商需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见“申报期限要求”)
二、备案期限要求
1.微信小程序未上架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未经备案不得上架;
2.微信小程序已上架的,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的,根据备案相关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平台进行清退。
三。归档指南
1.微信开放平台ICP备案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平台2。归档操作:请参考文档小程序归档操作指南。
备案制将于9月1日上线。如果在备案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备案系统中的客服入口进行咨询。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
(编辑:曾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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