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64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8-10 17:11:47

8月8日,律师邓发文称,受(大s)委托,上海德合汉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邓、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邓庆宇,就部分网民侵害合法权益一事发表律师声明。声明称,大s徐熙媛已起诉张澜和汪小菲侮辱诽谤徐熙媛,法院已立案。大s工作室也在微博中采访了律师的说法。

8月8日晚,张的律师回应称“一言一行都有法可依”。律师函称,诉讼是4月份提出的,但对方现在用“侮辱”、“诽谤”来界定张兰的行为性质,“涉嫌越权或者对人民法院施加不当影响”。此外,该律师表示,邓在网络社交平台代理的案件中进行炒作,违反了相关规定。

8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案确实已经立案,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2018年11月2日,徐熙媛和汪小菲出席活动。在视觉中国北京闻仲(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看来,张兰和汪小菲的行为是侮辱还是诽谤,单从律师的陈述是无法有效分析的,需要根据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薛铁成表示,无论是《民法典》中的“诽谤罪”,还是《刑法》中的“诽谤罪”,都需要行为人故意捏造、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名誉,这需要相关证据。

大s律师发表声明:

控告张对进行“侮辱和诽谤”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汪小菲与大s徐熙媛“闪电订婚”轰动娱乐圈,同年11月在京登记结婚;2011年3月,两人在海南三亚结婚;2021年11月,汪小菲与大s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育有一女一子。2022年3月,大s与韩国歌手具俊晔关璇结婚。

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大s发布的律师声明根据邓发布的律师声明,受(大s)委托,上海德合汉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委派邓庆宇就部分网民侵害合法权益一事发布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称,自2022年11月21日起,张兰在Tik Tok直播间连续对徐熙媛进行侮辱、诽谤。2023年2月16日,徐熙媛起诉张兰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Tik Tok平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后,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案件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此外,律师声明中还提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汪小菲在微博、Tik Tok等互联网平台上持续对徐熙媛进行侮辱、诽谤。徐熙媛于2023年2月16日对汪小菲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

大s工作室的微博账号也转发了律师的声明。

张律师给回了一封信:

指对方律师的“炒作案”

张兰迅速回应了大s方发布的律师声明。8月8日晚,张回应了大s的诉讼,并称“一言一行都有自己的规律”。

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张律师函回应大s提起的诉讼,根据律师函,张兰的律师屈宏波认为,该案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但大s的律师却选择在8月8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对该案进行炒作,并在律师声明中使用“侮辱”、“诽谤”等字眼对张兰的行为进行定性。有一个行使审判权而不是人民法院的问题。

屈宏波在律师函中表示,以网络社交平台炒作为代表的这类案件,已经严重违反了《全国律协关于禁止非法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将依法保留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权利。

律师函要求大s的律师立即停止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此案,向张兰书面道歉,恢复名誉。

为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邓,邓通过中介表示不接受采访。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曾通过微博公开回应张兰律师函,称何时公布维权进展是当事人的权利,律师接受委托出具声明合法合规。另外,他手里的证据是充分的,已经提交给法院了。“欢迎告知。”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张兰的代理律师屈宏波。屈宏波说:“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我还在接待客户,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大s律师回应张兰芳律师函。法律专家:

是否属于“侮辱诽谤”,需要法院认定。

北京闻仲(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仅从律师的陈述中无法有效分析张兰和汪小菲的行为是侮辱还是诽谤,需要根据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者引用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评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语言公开贬低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最简单的区分侮辱和诽谤的方法,比如别人骂你是贼,那就是侮辱你;如果别人说你偷了勺子,你就是被诽谤了。”刘凯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薛铁成表示,根据上海德合汉通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律师声明,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张兰和汪小菲可能涉及诽谤罪分别立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张兰和汪小菲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诽谤罪或诽谤罪。无论是民法典中的“诽谤罪”,还是刑法中的“诽谤罪”,都要求行为人故意捏造、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贬低他人的人格、名誉,需要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法院还将判定张兰和汪小菲是否有故意捏造和诽谤大s的行为..

对于张兰称大s律师涉嫌违规的案件,刘凯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没有明文禁止律师在公开审判中介绍案情。律所和律师受委托人委托发布律师声明披露案情,表明态度,只是履行职责,和炒作案情不一样。但是,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即应委托人要求出具署名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违反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薛铁成提到,要特别注意辩护律师正常公布案件进展和炒作案件的边界问题。首先,辩护律师在宣布案件进展时需要谨慎。缺乏证据材料佐证的事实或者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有疑问的事实不能公布;如果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或损害对方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发表。其次,要在尊重案件事实即法律真实的基础上,客观公布相关事实。最后,在发布案例的过程中,不能使用引导性、模糊性的词语。在网络社会中,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网络社会效应。如果律师没有对已公布的案件中的相关事实进行审核,并发布到网上,可能存在恶意炒作相关案件的嫌疑。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齐标记者吴洋北京报道

编辑郭壮编辑李彬彬。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律师告张兰有结果了吗(律师告张兰)

Powered by 7.12.10

©2015 - 2025 90Link

90link品牌推广 网站地图

您的IP:10.1.228.218,2025-12-23 05:33:01,Processed in 0.3406 second(s).

豫ICP备2023005541号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 1、本网站所刊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参考和借鉴。
  • 2、文章中的图片和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 3、文章中提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本网站不对其性能、质量、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法律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使用者自行承担风险。
  • 4、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因使用本站提供的信息、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或责任,使用者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34542512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