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检疫事关老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但一些检疫人员甚至在生猪检疫中“放水”,伪造检疫结果...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被告人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资料图:猪图来源/ICphoto据了解,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费在沐川县某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在此期间,张某为帮助钟某、宋某、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谋取私利,编造货主、联系电话、申报检疫的猪数等检疫信息,要求费某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费在明知张某提供的信息不实的情况下,未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产地检疫规则》的规定到现场检查申报生猪的健康状况,也未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直接为张某出具了含有虚假信息的动物检疫证明71份。据统计,这71份动物检疫证明共涉及5501头猪。
法院认为,被告人费作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员,因与他人熟悉,不执行检疫制度,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费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
编辑张莉编辑了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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