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月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脸识别技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且有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于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应当是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营、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和个人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向外界泄露或者提供。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和身份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非得到个人同意。
同时,组织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图像被非法获取、复制、泄露、对外提供和传播,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者应当事先评估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并记录处理情况。(王)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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