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爽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脸识别技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处理人脸信息。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随着数字化的快速深入,人脸识别已经成为一种高频率的常见应用,在显著提高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来源多样、程度深刻的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旨在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和合规水平,从而保护个人信息权和其他人身、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中国研究中心互联网学会副主任吴沈阔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其内容包含三个核心关注点:强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法律治理和伦理治理的多重统一,注重与各种上位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制度匹配,突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目的性和必要性要求,拉开了中国人脸识别系统治理的大幕。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醒目标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营、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和个人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向外界泄露或者提供。
同时,组织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使用。
“从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到图像的采集,从数据的处理和存储到数据的提供和删除,从技术应用的准确度和精度到信心的门槛,从技术使用者到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全要素监管和全过程规范。”吴沈阔表示,这将增加相关业务的合规成本,也会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和协同监管。
据悉,网信部门将根据职责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推进治理关口,明确关键场景的治理规则。
近年来,杭州野生动物园强制消费者“刷脸”入园、知名卫浴品牌被曝捕捉消费者面部信息、售楼处普遍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等新闻引发热议。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重点应用场景,《征求意见稿》制定了专项治理细则,包括不得在酒店客房、公共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场景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途径。“相关规定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为焦点场景的合规运营提供了直接、明确的规则。”沈括吴说。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者应当事先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1万人以上人脸信息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在吴沈阔看来,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关口前移,将安全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的综合管理思路。
同时,他建议“进一步细化制度和机制设计”,如出台或明确人脸识别算法在重点场景应用的特殊合规要求;关于人脸识别应用场景中的“匿名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方式和程度。(科技日报北京8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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