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首次依法对补偿义务人进行调查。
新快报讯记者高玉书通讯员穗农宣报道8月11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西府河水域非法捕捞生态环境破坏修复增殖放流情况进行督查。活动现场,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及其他参与者的见证下,补偿义务人郭某堂等人将从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购买的草鱼、鲫鱼、鲥鱼等近10万尾当地土著鱼苗缓慢投放到西府河水域。
今年5月,郭某堂等2人在增城区石滩镇西福河水域西福河大桥附近使用电动捕鱼工具捕鱼,被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他们当场缴获了26公斤非法捕捞的鱼。郭某堂等2人在禁渔期、禁渔区水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法进行捕捞,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与农村局同步对郭某堂等二人电捕鱼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案件调查、损害评估和赔偿协商工作。
经评估认定,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达7755元。结合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现状,广州市农业与农村局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由有关方面根据损害评估值向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购买当地土著鱼类,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和改善受损水生生物资源。
本案是广州市首例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追究赔偿义务人违法行为,造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修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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