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重点是建立违约失信信息获取和识别来源机制,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本通知旨在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起着示范作用,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该通知强调,要努力解决政府不诚实的行为,如不时改变命令,新官不理旧账,破坏公平的市场交易,危及企业利益。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提升政府诚信绩效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解决问题的决心。
该通知明确界定了违约失信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在加强违约失信认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第一时间将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移送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经核实,如情况不属实,应及时反馈投诉人并作出说明。如情况属实,应立即推进整改。
为全面完善政府信用记录,通知提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采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违约和失信信息实时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通知》特别提出,充分利用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有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限制中央预算内财政支持,限制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规定限制推荐各类融资项目;对有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评价和试点示范资格,增加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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