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Xi安“一名体重280斤的店员被打后不敢还手,怕被认定为打架”,再次引发网友对“正当防卫”的讨论。
相关视频显示,店员李先生称,他没扫充电宝就被黑衣男子辱骂,忍无可忍就骂了对方。对方随后打了他。“脸上三拳,胳膊一拳。”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打架斗殴”,李先生没有还手。根据警方的报告,打人者刘被拘留15天。

▲李先生被打的视频截图会被认定是打架吗?如果遇到对方,如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红星新闻记者请了两位律师来解读。
男人不敢还手,怕被认定是互相打架。
打人者被拘留15天。
8月9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自己被打视频,并配文称,“我280斤无缘无故被打。”
视频中,一名身穿黑色t恤、肩上搭着蓝色毛巾的男子试图在共享充电宝柜旁扫码。无果后,他踢了踢柜子,然后和坐在便利店门口台阶上的店员沟通。黑衣男子继续用手机扫描柜子的二维码。失败后,他又去找店员谈话,却突然用拳头打了店员的脸。
据媒体报道,被打的便利店店员李先生称,当晚9时许,因便利店内不允许吸烟,他便去店外台阶上坐着抽烟。黑衣男子扫码租充电宝失败,于是踢柜子。坐在一旁的李先生说:“你就是踢也出不来。”黑衣男子问:“与你何干?”之后黑衣男子仍未能成功租到共享充电宝,手机也因没电而关机。
李先生说,黑衣男子在扫不到充电宝后辱骂,他忍无可忍就骂对方,对方还打了他。“脸上三拳,胳膊一拳。”李先生说,他一直没有还手,因为怕被认定为打架,不想连累店老板。
8月10日,Xi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显示,8月9日晚,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一家便利店被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男,34岁)无故踢打便利店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在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被行政拘留15日。

▲警方相关通报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被打当事人李先生询问后续情况。李先生表示暂时不接受采访。打电话给李先生的便利店后,店内工作人员称此事已处理完毕,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说:
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被打不还手不是懦弱的表现。
面对被打的人不敢还手的想法和打人者被拘留15天的处罚,网友再次讨论“正当防卫”。所以,被打了还能还手吗?打人后拘留十五天合理吗?
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表示,如果只是在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对方反击而进行防卫,并且反击是合理的,能够制止对方继续侵害,则不承担责任;如果你在被打后有主观目的,即主动伤害他人健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互殴。“比如对别人轻微殴打,或者没有更过分,显然不是正当防卫。至少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可以被认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王表示,这种打人行为,轻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打人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这种事件也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通常造成的不仅仅是轻伤。本事件中,打人者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可能尚未构成轻伤,所以打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剑认为,被殴打后,如果对方的伤害行为没有停止,当事人可以正当防卫进行还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害。"因实施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对方的殴打行为已经结束,当事人主动还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打架,双方都应当接受治安处罚。
“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付建进一步解释说,刑法规定,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可能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但如果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则通过正当防卫对犯罪分子造成重伤、死亡。不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
对于打人者被拘留15天的处罚结果,付建表示,对打人者的处罚是否适当,要看受害者的人身伤害程度。属于轻伤,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处以拘留1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为宜;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足以立案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对加害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请求民事赔偿。
“面对冲突,永远保持理智。被打不还手不是懦弱的表现,而是寻求司法救济的前提。打人者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加害人,受害人可以采取躲避、逃跑或向路人求助等紧急措施,并抓住时机报警寻求公共救济。”付建说。
红星新闻记者陆实习生
编辑郭宇编辑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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