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8月11日电——爱旭股份股东义乌广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上交所列入通报批评名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日公布的监管信息,经查,截至2022年8月29日,爱旭股份股东义乌广漆持有公司股份199,77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广漆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累计变更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其中,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义乌广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5,486,798股,占总股本的2.24%。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9日,义乌广漆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被被动稀释1.92%。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义乌广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减持11,093,996股,占总股本的0.86%。
至此,义乌广漆累计持股比例已减少5.02%,达到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其未能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按要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广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持续减持,且在此期间存在公司股权激励及股票期权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其股权被动稀释,减持比例为总股本的1.45%。
直到2023年6月3日,义乌广漆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了上述权益变动情况。
上交所指出,义乌广漆所持股份变动比例达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披露的标准,但在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之前,未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其中,主动违规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1.43%,违规减持规模较大。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义乌广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惩戒行为,上证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义乌广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包括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催收(融资)等金融业务)。
资料显示,爱旭股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单晶太阳能电池、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和多晶太阳能电池。
2023年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09亿元,同比增长119.60%。
二级市场上,爱旭股份11日收盘下跌2.83%,至24.01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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