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8月11日电11日,深交所向春兴精工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显示,春兴精工的全资孙公司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保理”)自2016年4月起与深圳市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实际控制人孙承诺,如普创天信到期不能偿还保理欠款,将以自有资金偿还。
春兴精工未及时披露孙关于保理业务的承诺,也未在2016年至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承诺及进展情况。直到2022年4月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累计向普创天信提供商业保理金额3.2亿元,收回本金2.4亿元。其余8,000万元由孙代为偿还。
监管函指出,春兴精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的规定。孙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公司网站显示,春兴精工成立于2001年9月,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系统设备、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Wind截图近年来,春兴精工业绩持续承压。2020年至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0.58亿元、-10.33亿元和-1.43亿元。
2023年第一季度,春兴精工净利润为-709.31万元,去年同期为1671.29万元。春兴精工表示,报告期内亏损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和费用增加所致。另外,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处于开发投入阶段,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二级市场上,春兴精工11日低开,截至发稿下跌0.90%,至4.42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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