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荣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8月10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在2018年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基础上修订。修订后的《激励办法》有哪些内容和亮点?提高科研人员成就感和获得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三等奖不再为10个新项目设置。
山西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其中新增10项,补充修订22项。主要修改体现在奖励等级、奖励频率、奖励数量、考核和奖励等方面。
《奖励办法》明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将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为重点,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
对此,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监督处处长杨险峰解释说,新修订的《激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激励结构,控制了激励数量,提高了激励质量。
“这次修改后,不再设置三等奖,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杨险峰表示,第一招是顺应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趋势,形成地方科技奖励改革新动向;二是有利于提高山西省科技奖励的整体质量。在控制奖励总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省级奖励的“含金量”,体现山西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建设中的贡献;三是充分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2018年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快速增长,获奖率逐年下降。到2022年,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提名数量达到三等奖的1.86倍。
“相信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提升山西省奖励质量,助推山西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杨险峰说。
提升奖项的“含金量”,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省科技奖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还提出了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和获得感的具体措施。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介绍,为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奖励办法》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科技成果的人员增设特别奖,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为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获得省科技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人事档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还有一项重要改革。此前由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张表示,《奖励办法》的修订对于推动山西省科技奖励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于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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