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李在路过一家门店时,被拴在空调上的爱犬咬伤。听说狂犬病的严重程度后,他花了2000多元在医院治疗。但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是被自己的狗咬的,所以他没有责任。无奈之下,李将诉至法院。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李要求判令支付医疗费2207.96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李路过一家商店,被一只拴在空调上的狗咬伤。起初,由于对狂犬病缺乏了解,李并没有注意到此事,而是在商店里向借了肥皂清洗伤口后返回家中。后来,李听说了狂犬病的严重性,第二天他来到商店,告诉他被拴在商店外面的一只狗咬了。以为李在开玩笑,没有理会。随后,李到医院治疗,共花费2000余元,并将相关证据寄给,但仍不予理会。李一气之下,将告上了绵阳市涪城区法院。
庭审中,认为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拴在店外的小狗咬伤的。李表示,现有证人、虽未目击李在某商场外被拴在空调上的小狗咬伤,但在受伤之初未准备索赔的情况下,他们也没有必要诬告的狗伤人。而狗咬人只是在一瞬间,要求吴某或目击者亲眼看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可以推定损害是由被告饲养的狗造成的,支持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用2207.96元的请求。
法官提醒,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外出时采取狗链、狗笼、口套等安全措施,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以免引起宠物的应激反应,主动预防宠物被侵害的后果,文明饲养宠物。
红星新闻记者唐小军
编辑张莉编辑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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