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简称条例)已发布。条例对四川天府新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将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园区示范城市”;明确省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赋予天府新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权限,赋予天府新区更多自主权,鼓励天府新区开展各项改革探索。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天府新区的法律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了省、市、自治区、设区市的职能职责,同时通过立法直接授权(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权等)三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省、市两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行政权力和行政委托列举授权,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同时,借鉴武汉长江新区立法经验,通过立法直接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在土地征收、补偿、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的权限。
《条例》突出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条例》对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布局,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综合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总体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布局作出具体规定,以帮助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产业生态,增强区域经济产业带动力。
在生态宜居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在线利用,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规定天府新区要建立耕地数量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评价体系,持续监测分析耕地动态变化,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责任全覆盖。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广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天府新区应当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依托天府中央法律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先行先试,建立住房保障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明确天府新区要建立省级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学位供给新模式;规定天府新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天府新区探索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相融合的基层自治模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红星新闻记者彭静
编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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