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4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由城镇组成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行动》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立方米/日;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该行动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包括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监测和监督设施。其中,加快城中村、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域;加强特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个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行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和融资支持;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护,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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