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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怎么办,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吗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54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8-27 05:00:37

杜楠杰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渤海职院)试用期内被辞退。学院的理由是“考核不合格”,杜楠杰不同意学院的辞退决议。

经仲裁,学院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给杜南杰复职,补发工资。

学院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年来,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其中,一审法院认为学院的解聘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杜南杰不服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3年5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渤海理工学院对杜南杰的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双方可另行解决,维持二审判决。

杜南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天津市二中院的再审判决已经出了三个多月,学院也没有联系他。他仍不认可判决结果,将继续向法院申诉或申请检察院介入对再审判决的抗诉。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渤海理工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但未回复此事。

入职4个月以上被辞退。

因为“阶段考核不合格”

杜楠杰出生于1986年。大学毕业后,他在R&D的互联网公司工作,担任产品经理和产品总监。他的年薪大约是30万元。工作一段时间后,他想寻求一份稳定的公务员工作或事业,也想通过继续深造充实自己。他会一边工作一边参加考研,然后进入大学学习公共管理。2020年毕业后,先进入一家银行做柜员,同年8月离职后进入事业编制考试。

2020年11月8日,杜南杰参加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通过后于2020年12月12日参加渤海理工学院组织的岗位招聘面试,被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021年3月10日,杜南杰正式上岗,与渤海理工学院签订协议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杜楠杰与学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协议。学院成立为事业部门,双方建立人事关系。杜楠杰入职后,被分配到学院的管理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杜南杰提到他在学校是老师。

教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怎么办,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吗

▲杜南杰在渤海理工学院的工卡是2021年7月21日。工作四个多月后,杜楠杰被学院以“阶段(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渤海理工学院解聘杜南杰的主要理由包括“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和“师德师风问题”。

渤海理工学院称,杜楠杰“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学院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1)新学期第一天联合检查的通报显示,杜南杰开学第一天迟到;中期教学检查评估表显示,杜楠杰在中期教学检查的20名参评教师中,仅排在第16位。《教学质量评估排名(兼职)》显示,在年度教学评估中,杜楠杰在20名参评教师中排名第20位。

渤海理工还指出,杜南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渤海理工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多名学生的书面报告和聊天记录显示,“杜南杰曾公开辱骂学生,比如说学生‘不配活着’。“与此同时,学校提交的一份匿名聊天截图显示,有同学举报杜楠杰与部分女同学发生私人关系。因此,学校认为杜南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不具备教师队伍的资格。

教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怎么办,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吗

▲杜南杰一次教职仲裁裁定“应恢复岗位”

一审和二审“不需要恢复”

2021年8月,杜南杰因不同意学院的解聘决议,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裁定,渤海理工学院应恢复杜南杰的职务,并补发其工资,原因是学院对杜南杰的解聘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渤海理工学院不服该裁定,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渤海理工学院不恢复杜南杰教师职务,并补发其工资。

2022年3月,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本案中,双方没有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但学院与杜南杰签订了协议合同,虽有瑕疵,但仍包含了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渤海理工与杜南杰确认,双方是人事关系。法院认为,杜南杰不认可学院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但未提出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法院采信了学院的证据;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杜楠杰试用期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渤海理工学院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定程序。最终,法院判决渤海理工学院无需恢复杜南杰的教师职务,并补发其工资。

杜南杰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恢复其教职,补发工资。他表示,在学院没有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收到了解散通知,学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2022年6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提到,“加强试用期考察,综合评价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杜楠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辞退,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认定“辞退违法”

“不需要复岗”可以单独解决。

杜南杰不服判决,申请再审。2022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重审时,杜南杰仍然否认了学院提出的几条辞退理由。杜南杰坚持认为,在他的试用期到期之前,学院部门非法解雇了他,并提交了新的证据。

关于开学第一天迟到的问题,杜南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家离学院大约50公里,当天去学院的路上大堵车。他请了假,并说他将晚些时候到达学校。他以为当天自己有请假手续,并不是学校认定的“迟到”。

对于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杜南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向法院提交了与其他几名学生的通话记录,提交的证据显示,杜南杰是一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同时,杜南杰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学校向法院提交的学生证言中,有两份不是他的学生,甚至与他没有交集。至于“与部分女同学接触过密”的认定,杜楠杰认为“莫须有”。他说,他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虐待学生,没有故意刁难,也没有针对个别学生。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6日作出的二审再审判决认为,杜南杰虽然在该学期考试中落榜,但渤海理工学院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杜南杰已据此另行分配工作,杜南杰不同意岗位调整。判决书中也明确提到“渤海理工主张杜南杰师德师风证据不足”、“渤海理工对杜南杰的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案件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均提交了大量学生证言作为证据,双方的纠纷已经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考虑到教师岗位职责的特殊性,杜南杰试用期已满,且其确实未通过定期考核,双方实际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合同,最终决定渤海理工学院无需恢复杜南杰的教师职务。至于学院非法解聘后的相关问题,双方可以另行解决。最终,法院维持了该案二审判决。

声称将对再审判决继续上诉。

同时,提起人事争议诉讼。

杜南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被学院辞退后,努力去考,通过了外省两个单位的公务员笔试。但他在资格审核阶段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最后却失败了。他怀疑这与他的诉讼有关。目前,杜南杰已经35岁多,已经错过了公务员考试。

对于“双方另行解决非法终止问题”的再审判决,杜南杰表示,事后学院并没有联系自己。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渤海理工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但未回复此事。杜南杰提到,对再审判决的抗诉,将继续向法院申诉或申请检察院介入。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杜南杰还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学院的人事关系并未终止,仍然存在;请求法院判令渤海理工学院在天津市委编制的实名制登记系统信息库中恢复杜南杰的个人信息。8月24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杜南杰与渤海理工学院人事争议一案。

红星新闻记者陈庆元实习生徐艺琳

编辑蒋鹏编辑邓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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