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静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与绩效紧密挂钩,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重点核心技术研究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管,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人才激励和职业发展的地方。
“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仍存在薪酬结构难以体现岗位贡献、政策准确度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构建能够充分体现创新价值、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潜力和活力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与绩效管理充分结合,改进收入分配方式。
改革和完善科研院所薪酬制度,要与科学的绩效管理充分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收入分配方式,建立目标明确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激发人才创新,促进科研院所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方面,要构建以创新优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科研院所的职责和定位,以及基础研究、信息支撑、公益研发、应用转化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建立能够有效体现岗位特点和岗位价值贡献的薪酬体系,强化岗位职责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分类施策、重点倾斜,结合创新内容、创新主体等智力劳动特点,采取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政策,可采取岗位绩效薪酬制、年薪制、协议薪酬制相结合的方式。将科研院所的薪酬总额管理模式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给予单位更多调整薪酬结构的自主权,完善薪酬分配机制,使之更加适合科研院所的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推动项目管理和研究从数量和过程向质量和结果转变。坚持薪酬分配与绩效激励紧密结合,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在动态考核中充分了解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律,以动态薪酬变化反映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引导他们努力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依托绩效管理,引导和规范绩效工资总水平。
绩效工资总量调整不及时,会降低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削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要真正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必须放开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促进科研院所和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
一方面,对于市场化应用型科研院所,可以取消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采用市场化竞争的工资决定机制。对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可以在维持原有体制的情况下,给予更多自主权,让其灵活调整工资总额。放开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将市场机制重新引入科研院所的工资决定过程,避免绩效工资总额封顶带来的“吃同一锅饭”、激励不足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放开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的同时,实施和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额与其实际绩效相匹配。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科研院所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衡量科研院所在考核期内的绩效薪酬总额是否合理。建立专业、公正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及时评估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整要求,确保调整后的绩效工资总额在不妨碍科研院所高效运行的前提下是适当的、有效的。
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合理的工资水平。
推进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核心是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科研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和动态调整薪酬增幅,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一方面,研究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比较,了解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或组织的薪酬水平。根据对市场情况的了解,制定一套工作评价和分类体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科研院所人员的工资水平可按人员的职务类别确定。保证同一个岗位在不同部门或岗位之间的薪酬水平一致,从而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保持与外部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应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审查和调整,根据市场情况、组织发展和科研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薪酬水平,以保持外部公平性和内部激励效果。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透明的薪酬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向科研人员公开薪酬制度和标准,确保薪酬确定过程透明公正。同时,反馈渠道的建立可以让科研人员对薪酬分配提出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增加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组织内部的稳定和谐,促进薪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为科研院所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激发员工潜能提供强大动力。
完善薪酬管理的监督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信任度。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在科研机构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对于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措施,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预决算管理、行业自律和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科研诚信和科研成果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
另一方面,要提高薪酬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先进的信息系统,实现薪酬管理的科学化、流程化和数字化,使薪酬数据统计和分析更加准确及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确保薪酬分配到位、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科研成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高薪酬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科研创新激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相互促进。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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