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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46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8-28 02:44:4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初心使命激励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和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 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四个面向”,坚定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勇于担当,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和科技人才强国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贡献青春和智慧。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聚科学难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在祖国大地上撰写论文。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选拔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在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效果是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冲锋陷阵”、“发挥引领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应急科技研究中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统计范围。稳步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资助项目比例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实施地方科技任务,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青年科学家国家重点R&D计划,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至40岁,职称、学历不限,可探索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外包。

《若干措施》要求,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和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团队年轻化,推动更多重要科研岗位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主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将青年科技人才、领军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的结构比例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责任心、有信誉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价专家库。编制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专家组中,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指南、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组、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审专家组。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和各级各类学术组织要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推动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打破职称和年龄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术组织的组织、治理和运行。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高科研单位自主评价人才的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减少评价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和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晋升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部门要坚决破除“四才”、“数帽子”倾向,正确对待和使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充分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以论文数量和人才职称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减轻青年科技人才的非科研负担。继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高校和科研院所完善科研助理制度,认真执行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在形式上加码和科研经费报销,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以外的事务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娱乐活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每周参加非学术事务性活动不超过1天,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并将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二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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