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该院已查明罪犯王桂堂,并将其押赴刑场,于8月22日对其执行注射死刑。
据医院介绍,故意杀人者王桂堂,男,汉族,1989年5月1日出生。他是一个受过小学教育的农民,住在舟曲县东山乡店子湾行政村李家庄。
2019年1月,被害人杨某某(女,31岁)与吴某某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登记。2019年10月,杨与王桂堂登记结婚,继续与吴某某同居,后向王桂堂提出离婚,王桂堂因此怀恨在心。
2020年3月3日,王桂堂携带单刃刀和农药到舟曲县城关镇跟踪观察杨行踪;3月4日18时许,来到杨回家的必经之路。19时许,杨和女儿冉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王桂堂。王桂堂与杨某发生争执,王桂堂持单刃刀在杨某胸、腹、背部捅刺数刀,致杨某心脏穿透、肝脏破裂,致大量失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随后,王桂堂用手按住冉的口鼻,造成冉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王桂堂供认不讳。
王桂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桂堂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袭击,还怒打无辜,杀死一名三岁儿童,致两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桂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贵堂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复核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故意杀人的王桂堂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指令赣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张莉编辑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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