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请2023年重庆市留学生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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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3〕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门人事(干部)部、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大学及相关机构人事(人力资源)部、重庆中央人事(组织、干部)部(部),相关留学生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支持留学生回国创业创新,推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2023年重庆留学生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学创新计划)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留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创业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境)外取得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验。
2.申请人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3.企业在渝工商登记纳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能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请人诚实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兼职报酬限制等。
6.申请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请创新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后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景。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不少于6个月。
4.申请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发展前景,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就业能力。
5.申请人诚实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兼职报酬限制等。
6.申请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才,取得重庆“留学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后,可以继续申请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资助总数不得超过2次。2023年,本计划将重点关注“2023年” 6 X“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智能网络、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设备、先进材料、生物医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能源储能等前沿项目,选择“雁计划”、“百计划”等国内外人才项目和留学生创业园(特别是省部)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独立申报。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单位批准,报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审核。其中: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报单位登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申请创新项目资金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留学生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登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留学生工作的机构审核。
(2)审查和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检查申请人、创业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从系统中导出《创新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我市红岩计划引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直接进入专家审核环节。
(3)专家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审查,向社会公布5个工作日,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重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与申报时间相同),所有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均在网上填写上传。
(一)申请创业资助的证明材料。
1.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验的,应当提供国内最高学位证书、留学证书、国外(境外)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资料。
2.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3.创办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资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有资料等)。).
4.企业经营状况相关资料(如纳税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特别是5人(含)以上社会保障保险(提供单位社会保障号码)等资料。
5.诚信承诺书(附件1)必须书面签字,创业企业盖章后扫描上传。
6.身份证明等信息。
(二)申请创新资助的证明材料。
1.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验的,应当提供国内最高学位证书、留学证书、国外(境外)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资料。
2.在渝工作信息,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4.诚信承诺书(附件1)必须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5.身份证明等信息。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检查申请人和项目,认真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
(2)申请时间:2023年5月16日-6月15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妥善安排时间,在申请前登录用户,避免集中申报造成的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告的,视为放弃。
(3)2023年6月16日,请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主管部门到18日:00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514室)提交《留创计划申请人汇总表》(盖章),并提交电子版。
(4)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下载查询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和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政策咨询:023-12333,86868904
邮箱地址:476641503@qq.com
技术保障:18602389656
附件下载:
1.关于申请2023年重庆留学生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