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杜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何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据了解,《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录取资格、利用人工智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已取得学位者存在抄袭、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笔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获得学位的过程中,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学位授予单位将撤销学位证书。《草案》规定,侵占、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接受高等教育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它关系到学位制度、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它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制度、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证与监督、附则。《草案》进一步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管,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同时,草案中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提供学术水平高或者实践能力强的教师、研究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承担指导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育人职责,关心学生,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和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或专业能力。
此外,为完善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争议的相关处理程序。对学位授予单位驳回其学位申请有异议的学生或受教育者,对学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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