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中国将通过专门立法,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部长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介绍,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较快,但总体上仍是国家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学前教育定位、完善规划举办机制、规范实施学前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草案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相应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至进入小学前的儿童提供的保育和教育。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草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应当由政府主导,主要由政府举办,大力开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公益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出于保育和教育的考虑,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学龄前儿童的安全。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防止保育教育活动成为小学,禁止教授小学的课程内容,禁止采用小学的教育方法。
对于幼儿园教师,草案不仅提出了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不得聘用的七类情形,还强化了待遇保障和发展机制,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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