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的警察固然可恨,但只要法治强大,就不会让人害怕。
去年11月,陕西商洛某足浴城发生了一起打人事件。据华商报报道,被打的宋是一名智障人士。他已经在足浴城工作了五年,每月收入1000多元维持生计。打人者是商洛车管所民警赵,喝了酒。赵某在店内包间内与洗脚人员发生争执,后在门外对宋某撒气。他只是拳打脚踢。宋被其无辜殴打致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今年2月,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让宋家人难以理解的是,“已经拖了9个月了,还没有结果”。如今,打人者赵仍在工作岗位上,照片仍挂在商洛车管所的公告栏里。

伤者家属的相关指控就像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信”引起关注的点,正是受害者家属想不通的。为什么事发三个月后相关部门才立案,为什么这么简单的案子九个月“没有结果”?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一个来花钱的警察怎么会和洗脚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赵殴打残疾人宋的监控画面让人不寒而栗。宋只是发生在身上,一下子成了无辜的受害者。想打谁就打谁,没有任何意义。赵的态度令人难以理解。据介绍,宋的伤情构成轻伤。今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
但问题是,打人者赵在被打9个月后,仍在正常工作。商洛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说,“停止执行职务,不代表不来单位。”既然赵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为什么他还在工作?如果如家属所称“九个月无果”,是否存在刑诉法规定的办案时效的可能性?
还有一个细节是,第一份伤情鉴定报告是在宋出院两个月后才给被害人出具的,最终立案侦查,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样执法恐怕很难让人信服:一方面,受害人出院两个月后做伤情鉴定是有可能的,鉴定结果可能会从轻处理;两起案件都是在被害人对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后,第二次鉴定才加重为轻伤一级。本案鉴定中的诸多疑点也需要合理解释。
这个案子除了肇事者的警察身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值得追问的是,打人的暴行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打人者的身份明确,有目击者,有伤情鉴定,也有监控录像。到底是什么难度和复杂程度,让相关部门如此难以处理,拖延至今?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酒后打人的警察虽然可恶,但只要法治强大,就不会让人害怕。但如果袭击者凭借其特殊身份,可以“不作为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处罚”。刑法不是要作为“关系法”来实施吗?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樊植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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