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培育和保护知识产权更加重要。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尊重知识产权,特别是中小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其创新活力,产生更大的价值。要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转让秩序,严厉遏制强迫中小企业转让知识产权的欺行霸市行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让恶意投诉和侵权行为无处遁形。”8月26日,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应培利教授在“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上发表演讲。

在本次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为主题的论坛上,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十余位知名学者和司法人员,就数字经济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据了解,本次“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合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华政)基地联合举办。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数字农业等数字经济业态的蓬勃发展,中小企业获得了转型升级的新动能。作为激励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他们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如被迫签署霸王条款,被迫转让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与大中型企业的融合发展中受到不公平的歧视和待遇。
目前,中小企业提供了中国70%左右的发明专利,已经成为中国创新的主体。很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不大,但发展潜力大,生命力强。知识产权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也成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不断创新,与大中型企业共同发展。如何在大企业发展和推动创新中尊重和保护自身产权,杜绝大企业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的霸王条款,合理分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产权,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专精创新’竞相成长的局面,需要政界、学界、业界跨界交流、共同深入思考。”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伟说。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生产要素,技术成果的可复制性、传播速度和传播影响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难度也随之加大。与此同时,数字经济所联结的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工厂,长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对法律知识储备和维权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经常吃哑巴亏——创新成果被抄袭,成本无法收回,对创新失去信心。
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在巩固制造能力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创新成果,但不会通过积极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在现行制度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的审批时间短则三个月,长则六个月。对于一些快消产品来说,这几乎是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现代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尊重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为企业保驾护航。反而会严重影响供应链的长远发展,对企业的提质增效和创新造成实质性损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认为,中小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意识和力度不够,维权难度大。有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签订不平等协议,强行转让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日益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诸如此类的种种“霸王行为”,本质上都是对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
“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是中小企业长期创新发展的助推器。中小企业要真正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也要从自身做起,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内部创新,积极培育原创成果。”黄教授对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琼带来一个案例分享。“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激发创作者的创作活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琼分享了一些版权领域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例,包括图案著作权登记案件、不提供论文案件、著作权证书自动取得著作权案件等。何琼说,“很多问题,比如小商家缺乏举证能力或者缺乏出庭意识,都会导致市场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恶化,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加强监管。"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千以视频连线的形式远程参与了交流与分享。通过分享自己投稿学术期刊的经历,要求王千签署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并对比电商平台与运营商的关系,深入探讨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平台要求商家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强行转让给平台,是不正当的,是剥夺他人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如果平台利用自己在某个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要求运营商签订这种不平等的协议,运营商可以维权。”
“中小企业在促进创新和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发光发热,提高产业供应链稳定性,促进经济发展”,黄教授说。“我们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催生更多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国家各部门出台并推动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中小企业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认、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资料显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批准建设了6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多为中小企业。
当前,大中小企业创新融合是释放大企业创新活力、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力的有效渠道,也是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激励创作者,仍有讨论的空间。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坚说,“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已经达到70%,但其中涉及的一些纠纷也不容忽视。在大企业推动创新的时候,如何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协同发展,寻求共同创新和合理布局,是需要大家持续关注和探索的课题。”黄教授分享道,“要支持广大中小制造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法治手段继续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整个中国供应链提高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让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属于生产者,对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适应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拓展全球市场空间有很大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将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韧性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圆桌会谈中,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钟春就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平台协议条款修改,消费者和小经营者很难有选择权。”电子时代,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小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钟春说,“理论上,合同法本身可以通过认定合同无效等方式来纠正这种不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小运营商没有足够的动力、资源和能力去挑战平台。”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私权,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垄断性,更多的其实是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性和市场性的属性上。因此,知识产权行使中的过度垄断,必将影响市场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最大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顾表示,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全社会的创新和鼓励。

“构建公平的贸易环境,掌握主动,将赢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协调部主任、研究员荀彧呼吁,“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和支持,规范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行为,打击强制转让的霸王条款,把知识产权还给真正的劳动者。只有这样,千千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才有机会长期积累迭代创新,避免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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