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直付月租(以下简称直付月租)模式,进一步支持新市民和年轻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据悉,该模式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支付租金,并将提前在保障性租赁房领域开展月度直付租金试点。
谁可以申请?首先,租赁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入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的用于支付房租的账户。
并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
2.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在本市租赁月租直接支付试点项目的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服务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登记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在线处理
缴存人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互联互通验证申请信息的,缴存人无需提供材料;无法通过互联互通核实婚姻信息的,存款人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脱机处理
缴存人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另外,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要注意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缴存人应及时向经营企业支付差额租金。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存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协议。缴存人实际提取金额超过应付租金的,运营企业将超出部分返还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列支。
一张图解释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按月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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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严宇恒
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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