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麦、通讯员粤报道8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推广“妈妈帮”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在全省推广“妈妈帮”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提供指导意见。
通知包括培育、服务、鼓励、保障四个方面六项措施。在培育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开发设置“母岗”。要求明确发展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岗位设置为“母岗”,实行弹性工作制和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有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贴”车间和“妈妈贴”生产线,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此外,《通知》要求扩大供养群体,供养其他有义务照顾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的劳动者,参照“母岗”实行弹性工作制。
在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妇联组织职能为基础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引导用人单位在求职登记时积极申报“母岗”。建立有“妈妈帮”的用人单位名单。对有“妈妈帮”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名单,并在当地就业公共服务网站服务区公布。对列入名单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备就业服务专员,积极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免申请、快补贴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强调畅通“妈妈帮”招聘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探索打造“妈妈帮”市场化服务模式。要求支持成立“妈妈帮”余缺调剂联盟,支持鼓励“妈妈帮”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在激励方面,《通知》提出,开展省级“妈妈帮”就业基地认定工作。要求在全省“妈妈帮”用人单位名录范围内遴选一批成绩显著、社会影响良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帮”用工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奖励,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帮”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市级“妈妈帮”就业基地认定。
在保护方面,《通知》明确了加强“妈妈帮”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规范发展的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妈妈帮”采用劳动合同形式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协商中明确弹性工作制等相关内容。以劳务形式用工的,应当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加强专项监管,加强“妈妈帮”用人单位劳动法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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