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交通局原局长吴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图据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利用担任甘肃省永靖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临夏州水利水电局副局长、临夏州水利水电局党组书记、局长、临夏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 市长、康乐县委书记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共计1050余万元,违法所得产生332万余元,请求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甘肃省纪委此前消息,2022年11月,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了自己最初的使命,丧失了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隐瞒房产,反对组织审查和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房产和资金企图蒙混过关;违反廉洁纪律,向公职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遇的礼品,安排下属单位结算违规费用;贪图利益,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公开简历显示,吴,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甘肃永靖人,1988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8年1月-1996年1月永靖县水利电力局工作
1996.01--1999.01永靖县水利电力局副局长
1999.01--2002.09永靖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2002.09--2007.03临夏市水利电力局副局长
2007.03--2009.08临夏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08--2011.10临夏市水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10--2015.03临夏市委副书记、临夏市市长
2015.03--2019.08康乐县委书记
2019.08--2021.08康乐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8--2022.06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张莉编辑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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