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8月30日电因业绩预测不准确,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新城)及公司董事长等4名高管被辽宁证监局警告。

辽宁证监局网站截图辽宁证监局网站30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铁岭新城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00万元至2500万元。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3612万元,与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最大亏损金额相差44%。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差异原因。
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4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函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函复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董事长隋、总经理张铁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迟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函复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铁岭新城、隋、张铁成、、迟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
资料显示,铁岭新城主要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供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传媒、出租车运营、物资批发零售等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土地一级开发、供水、广告、汽车租赁和污水处理。
业绩方面,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064.84万元,同比增长9.64%;归母净利润亏损5651.57万元,亏损同比收窄3.84%。
二级市场上,铁岭新城30日收盘下跌2.06%,至3.81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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