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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在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方面,35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本数,下同)可在市区落户;45岁以下普通高校研究生可按照“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落户。
在放宽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方面,45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证书)、3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城市工作,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充缴费),在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城市定居。熟练人才落户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不受婚龄限制。
在放宽定居条件方面,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在杭州办理夫妻定居和老年定居时,取消申请《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的累计相互认可。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在杭州定居。如果他们或他们的孩子在杭州城镇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他们可以在城市定居,而不受“外地没有孩子”的限制。
在优化和完善居住证积分结算政策方面,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指标,18-40岁30分,40岁以上,每增加1岁2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人所得税分数,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数从20分提高到80分。继续推进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效率。原则上,符合居住证积分结算基本申请条件(满100分)的,可以结算,积分结算分数线将根据城市承载能力及时调整。
同时,全面放开县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常住户口登记制度,增强县落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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