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黄志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戴勤, 因在内蒙古阿拉善新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垮塌事故中失职。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问题长期发展和积累的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负有责任。
黄志强同志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分管能源领域和安全生产的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落实有差距。对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督部门失察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当严肃问责。
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戴勤同志先后担任阿拉善盟盟委领导、书记。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严肃追究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