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未来产业的意见》和“20+8”产业集群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细胞和基因产业集群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指导,深圳市引导基金牵头,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选择原则
本次评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细胞和基因行业具有优秀投资能力和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方式
(1)资格自我评估
申报机构可在深圳市财政局(http://szfb.sz.gov.cn)网站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stic.sz.gov.cn)查阅《深圳市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和《深圳市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设立管理机构申报要求》(附件1),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获取申报指南。
通过自评符合要求的机构可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承诺书(附件2)发送至yusuanchu@szfb.sz.gov.cn邮箱。深圳市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报承诺书后,将于24小时内邮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3)提交申请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申报材料应与《申报指南》附件要求的格式一致,不得擅自更改。纸质材料必须在左侧粘贴,加盖骑缝章,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申请和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资金处(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甜东路9号金融大厦,李女士,0755-83938869),无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申报流程不提供窗口指导。
未按规定形式和数量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交后不再补充或变更材料(市引导基金另有要求的除外)。申报日期以邮寄时间为准。
后续深圳引导基金将牵头组织初审、尽职调查和现场答辩。
投诉渠道:深圳市财政局,联系人:崔先生,投诉电话:19928818208。
附:1。深圳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设立和管理要求。
2.声明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深圳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设立和管理要求
一.设立基金的要求
(A)基金的核心要素
1.基金的名称。
深圳市细胞与基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待定)。
2.组织形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3.持续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4.注册地址。
基金注册地应在深圳市南山区;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注册地应在深圳。如果基金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所有普通合伙人都应在深圳注册。
5.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15亿元,分期支付。首期付款的比例取决于基金投资的项目总额。
(二)出资结构
1.市、区引导资金安排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资金目标规模的70%。
2.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关联方认定标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下同)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5%,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不得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1%。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其在深圳注册并向关联方的普通合伙人出资不低于1%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深圳市各级国有资产和引导基金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目标规模的70%。深圳市国有资产构成通过穿透计算的,出资额不作为社会出资额,不允许市、区引导基金从超额收益中获利。
(3)投资要求
1.投资模式。
基金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私募,其中私募投资总额不超过基金可投资金额的20%。
2.投资方向。
基金的可投资金额应100%投资于细胞和基因领域。
上述投资领域具体包括:细胞与基因治疗、新型病毒载体、新型疫苗研发及产业化、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研发及产业化、上述领域所需的上游产业。
二。管理机构的报告要求
(1)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认购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基金中的认购资本。申报时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在申报方案中第一次发放缴款通知书前,承诺按上述要求缴款到位。
2.管理资格。
(1)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完成注册的,需在申报方案中承诺在第一次发放缴款通知书前,按上述要求取得相应资格。
(2)基金管理人未被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团队配置。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专业投资人(包括金融、法律专业人士)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有3名在细胞、基因产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合伙人或董事总经理及以上)无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管理和运营。
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流程,运作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科学,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容量要求
1.投资管理经验和能力。
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管理团队三名以上主要成员作为合伙人(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共同积累管理规模(包括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包括人民币和其他货币)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基金有一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的,不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规模不计算在内。
2.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在过去至少投资了5个细胞和基因行业的项目,至少有3个细胞和基因领域的公司实现了投资后估值增长。
3.产业资源和服务能力。
熟悉深圳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本地招商和服务能力、产业资源和整合能力、投后服务能力。
4.保留项目。
具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和项目发现能力,丰富的优质项目储备资源,并在申请计划中提出基金第一年的投资计划。
(三)基金设立的期限要求
中标机构应当自公示期满收到中标确认函之日起,保证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2个月内完成所有资金筹集和合作协议签署;
2.3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
3.在4个月内完成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的支付;
4.在基金全体合伙人缴纳首期出资后6个月内开始投资业务(以投资协议签订为准)。
(4)特殊说明
1.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主体原则上不得变更,除非市引导基金另有要求。
2.基金申报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受承诺的连带约束。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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