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日电海伦哲因2016年至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遭到公开谴责。时任副董事长的杨亚受到处分,被公开决定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连续四年虚增利润
8月3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中认定的事实,海伦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5月4日,海伦哲披露《关于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公司子公司深圳联硕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硕科技)完成履约虚构与和盛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来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中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欣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郝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东莞市吴彤电子有限公司,制作生产、仓储、物流等虚假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西德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周转 ,形成造假业务闭环,从而虚增各个时期的收入和利润。
2016年至2019年,海伦哲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9亿元、1.78亿元、1.7亿元和1.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7656.05万元、7604.61万元、8597.33万元和5033.6万元,占海伦哲各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40%。
海伦哲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认定,海伦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
海伦哲时任副董事长杨亚领导、策划、指挥并实施了联硕科技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第1款的规定,对海伦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海伦哲董事长的丁建平、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的尹亚平、时任副总经理的田志宝未能履行职责,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海伦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海伦哲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佩斯未能履行职责,未尽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1款第1项、第3.2.2条的规定,对海伦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16.3条、1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1 .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将受到公开谴责;2.公开谴责时任副董事长杨亚、时任董事长丁建平、时任总经理尹亚平、时任副总经理田志宝、时任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佩斯;3.时任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杨亚被公开决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时披露季度报告。
7月3日,海伦哲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业绩快报,刚刚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海伦哲在2022年4月30日前未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2022年10月31日前未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直至2022年12月13日。海伦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此外,深交所同日还对金世伟、薄晓明、董岱、马超、邓、童、张、黄华民、、蒋珊珊、、和发出监管函。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负有责任。
海伦哲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1年成功在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高空作业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包括高空作业车、电动应急保障车、军品、消防车等。
财务上,2023年上半年,海伦哲营业收入6.23亿元,同比增长4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4.75万元,同比增长54.46%。
二级市场上,海伦哲8月31日低开,收盘跌2.00%,报3.92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此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您的IP:10.2.73.106,2025-07-26 09:26:38,Processed in 0.2335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