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1日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抚养、赡养老人负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来看,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人每月分担扣除金额3000元,每人每月分担金额不超过1500元。
通知称,今年以来,纳税人申报按原标准享受2023年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自9月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多交的税可以自动从今年以后几个月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能扣除的,可在2023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3年未申报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或通过从业单位申报后享受。纳税人可以从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起,由从业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扣除,也可以在2023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申报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关于进一步减轻生育、抚养、赡养负担的呼吁很多。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少”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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