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广东省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司法厅处罚公告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63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9-01 14:42:40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从不喝酒的车祸死者查出酒驾。

湛江一从不喝酒的60岁大妈车祸身亡后,抽血化验认定为酒驾?深圳女子申请法律援助需要证明自己“经济困难”?8月31日,广东省司法厅开通“广东民声热线”回应上述问题。司法鉴定关系到司法判决的结果,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保障。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水晶表示,将认真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

■新快报记者杨

案例1谁来证明经济困难?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制度。但对于那些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来说,确定经济困难并不容易。时至今日,深圳仍有人在努力证明自己的经济困难。

去年12月,赵女士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债务纠纷诉讼通知书。失业一年多的赵女士,名下无房无车,还负债几十万,实在请不起律师。今年1月,她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求赵女士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赵女士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燕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工作人员称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不在社区办理的事项中,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事实上,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度。赵女士再次来到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希望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但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签署个人承诺书,需要继续提供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实行认定经济困难的个人信用承诺制度,现实中却行不通?在节目中,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军代表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向赵女士道歉。王军回应称,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将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的要求。违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后果区别对待。

案例二血液中的乙醇从哪里来?

湛江一名60岁大妈车祸身亡后,抽血化验发现是酒驾,家属对结果有很大怀疑。乙醇含量从何而来?是死前喝酒还是验血有误?

去年8月,湛江雷州市的黄女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随后,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广东省钟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血液酒精超标数倍于醉驾标准。他家人说老太太从来不喝酒,怎么会醉?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马表示,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亡,不容易得出从血液或者组织器官中检测出酒精的结论。血液腐败、不规则的验血程序和糖尿病都可能产生酒精。

黄女士血液中的乙醇从何而来?家属怀疑血样提取和保存过程中存在问题。《道路交通执法人体采血技术规范》规定,从尸体上提取的血样每管不少于2 ml,但黄女士血样每管的血量只有1 ml左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尸体血液代谢物的检测分析,基本可以确定死亡前是否摄入了乙醇。在黄女士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女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及来源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酒精并非生前摄入。已故的黄女士因为第一次鉴定结果差点被判酒驾。

交通事故中,酒精含量直接影响责任判断,但尸体不会说话。尸体血液酒精检测是否有必要增加酒精来源这一强制性项目?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彭恩表示,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国家标准的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符合行业标准。如果国家和行业没有标准,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大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加入强制检测项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委托人的鉴定经济负担。接下来,我们将与法医毒理学专家共同探讨在尸体血液酒精检测中增加酒精来源为必检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果可行,将推动专业委员会尽快起草相关标准。”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广东省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司法厅处罚公告

Powered by 7.12.10

©2015 - 2025 90Link

90link品牌推广 网站地图

您的IP:10.2.73.106,2025-07-27 16:24:27,Processed in 0.241 second(s).

豫ICP备2023005541号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 1、本网站所刊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参考和借鉴。
  • 2、文章中的图片和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 3、文章中提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本网站不对其性能、质量、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法律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使用者自行承担风险。
  • 4、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因使用本站提供的信息、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或责任,使用者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34542512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