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抚养、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周岁以下婴幼儿护理等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人每月分担3000元扣除额,每人每月分担额不能超过1500元。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以来,纳税人申报按原标准享受2023年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自9月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多交的税可以自动冲抵今年以后几个月的应纳税款。不能全额扣除的,可在2023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3年未申报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或通过从业单位申报后享受。纳税人可以从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起,由从业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扣除,也可以在2023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申报扣除。(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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