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8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9月25日起,拥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新的贷款置换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贷款市场牌价(LPR)的上浮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贷款城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
此外,首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也可以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利率水平应符合上述规定。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在给红星资本局的分析中表示,《通知》设定了五个“明确”要求,明确了存量房贷范围,明确了具体方式,明确了降息标准,明确了存量房贷置换目的,也明确了监管要求。
“这五个‘明确’对金融机构降低股票抵押贷款利率有了政策依据,可以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也给了存量房贷持有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信心,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通知的出台无异于一场及时雨。”莫凯威告诉红星资本局。
莫开伟认为,这将从四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和现有抵押借款人产生良好的金融互动效应。
第一,这将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与现有抵押贷款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他们之间的对立,有助于重建金融机构与抵押贷款人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
第二,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提前还款潮”,有助于稳定银行贷款,确保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不流失,为银行个人按揭贷款的稳定增长和提高信贷盈利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和提供动力。
第三,它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现有抵押借款人的负担,使抵押借款人有更多的剩余资金用于消费,以改善生活,刺激内需,促进中国经济增长。
第四,这将有助于打破当前楼市低迷的局面,让更多的改善型购房者和刚需型购房者及时入市,为拉动楼市销售增长提供无限的金融动能,为化解住房危机、促进中国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杨培文
编辑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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