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焦作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爱民受贿案减刑裁定书。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李爱民于2019年自动投案自首。他收受了他人68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近日,他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被给予4个月的减刑,将于明年1月执行完毕。
几年前主动投案
焦作曾经有过三任市委书记。
8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焦作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爱民受贿案减刑裁定书。上一次关于李爱民的消息是在2019年5月,焦作市纪委监委通知李爱民自动投案。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首虎’秦玉海的原行政地焦作,在反腐压力下,有官员主动投案自首。”
焦作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李爱民简历显示,1967年7月出生,河南艾博人,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李爱民在焦作市委工作多年。历任焦作市委机要局科员、科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副科长,市委统战部主任、调查研究科科长。2004年8月,李爱民任沁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0年2月,李爱民被任命为沁阳市副市长,2012年4月,他被定为县级。2015年5月,李爱民调任焦作市政府副秘书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焦作是河南“首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他曾于1998年至2004年担任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2016年底,秦玉海因受贿折合人民币2086170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焦作市三任市委书记秦玉海、陆、先后被免职。
此外,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8年投案自首。焦作市纪委监委曾通报,2019年5月,又有一名官员主动投案自首。他就是魏,焦作市孟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受贿近700万
自首后以他人名义买的三套房被没收。
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24日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对李爱民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刑事裁定书提到了李爱民受贿案的一些细节: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李爱民在担任中共沁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在此期间,李爱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688万元、美元2万元,为他人在获得荣誉称号、承揽工程、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迫于反腐形势,李爱民在案发前退缴了38万元。罪犯自首了。
武陟县人民法院还查明,李爱民于2010年、2011年以赵某军的名义购买房产;案外人刘向表示想购买房产,送给他30万元。刘用这30万元和前期支付的50多万元,以刘父亲刘某利的名义买房。调查期间,退缴赃款839714元,同时主动上缴其以赵某军名义购买的两套房产及以刘某利名义购买的房产,刘也主动上缴上述房产,经评估价值617.55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李爱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已缴);并查封焦作三处房屋予以没收;扣押的839714元予以没收;刑期为2019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
8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显示,李爱民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他在监狱里被表扬了五次。“罪犯李爱民在减刑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李爱民最初被判处五年监禁,他的刑期减少了四个月,到2024年1月13日结束。他将于明年初出狱。
红星新闻记者陈庆元
编辑李盘编辑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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