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人每月分担扣除金额3000元,每人每月分担金额不超过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或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8月31日,财政部税收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关于进一步减轻生育、抚养、赡养负担的呼吁很多。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少”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根据视觉中国的资料图,如何遵循改进后的标准?
享受“一老一小”抵扣?
今年以来,纳税人反映享受“一老一小”抵扣。他们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通知》发布前,已有纳税人申报按原标准享受2023年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3岁以下老人赡养专项附加扣除。自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多交的税可以自动从今年以后几个月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不能完成扣除,在2023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继续享受。
针对纳税人为企业经营所得,而非平时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办理企业经营汇算清缴时,可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年以来,纳税人应如何享受“一老一小”抵扣?相关负责人表示,尚未申报2023年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或通过从业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可以从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起,由从业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扣除,也可以在2023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申报扣除。
赡养岳父母或公婆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那么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记者提问,根据现行政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和年满60周岁且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调整约定分享或指定分享养老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可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中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摊金额,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如果两个女儿中有一个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另一个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国务院直辖市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3000元/月的扣除额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月,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不能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此外,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研究生或博士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学历(学位)非全日制继续教育的,由子女本人填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因虚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处理。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洋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编辑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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