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3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受贿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企业经营、工作安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832万元。检察机关请求以受贿罪追究张本才的刑事责任。
▲张本才据人民日报报道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本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本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公开简历,张本才,1967年出生,山东临沂人。1990年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中国检察报》、《检察日报》工作。2005年3月任检察日报社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社长、党组书记、总编辑、主任。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张本才的“受贿起点”也是在2005年。
2011年9月,张本才离开工作多年的报社,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2013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
2016年1月,张本才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直至被免职。当时,张本才刚刚49岁,他成为当时省检察院最年轻的检察长。
2022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年9月,张本才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张本才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搞迷信活动,抗拒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败坏职场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1月当选上海市检察院“一把手”后,张本才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表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上海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重点查办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要关注民生、维护正义,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确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查处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还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但是最终,张本才没有做他曾经说过的事情。
红星新闻记者付瑶吴洋
编辑郭庄编辑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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