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帆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对张帆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庭审现场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张帆利用担任都匀供电局计划处处长、工会主席、党委书记、贵州农电局局长、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主任的职务便利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协调、返还工程质保金、职务晋升、项目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违法违规。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帆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帆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属于法定、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帆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据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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