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位老人在庭审现场经常说“孩子要养,不等亲戚了”。如今在司法实践中,“父母仍留,子女不养”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年过七旬的张大爷夫妇因子女晚年无人赡养,将四个子女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但是,两个女儿在法庭上说,她们已经结婚了,嫁人了。双方发生抚养费纠纷前,每次父母生病住院,都是他们在照顾,有时间会去看望父母。但父母总是偏爱两个儿子,把家里的钱、房子等福利都给了他们。故老人应由两个儿子赡养,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
最终,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月支付张大爷夫妇生活费共计1200元;其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由四个子女各负担25%。
老人讲述道:
四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
大女儿也卖了老房子
张大爷今年76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郭盛乡。张大爷说,他和老伴结婚60年了,生了4个孩子,最后都是他们养大的。现在,孩子们都有了自己的家庭,老两口一个人生活。
张大爷和他的妻子正在遭受疾病的折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没有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张大爷说,最让他不解的是,虽然有四个孩子,已经有了满屋子的儿孙,但孩子们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我们生病了,两个儿子照顾了一段时间就失去了耐心。我们不接两个已婚女儿的电话。我们希望他们能回来看看。”张大爷很失望地对外人说,自己有四个孩子,可孩子根本不管,两位老人也渐渐陷入了没人照顾的困境。
张大爷说,1979年,他和家人在当地盖了一间土墙房,后来给了大女儿张某群家居住。双方发生抚养费纠纷后,大女儿以两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子卖给了别人。这一事件也成为引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他说大女儿卖的房子本来是给儿子儿媳的,大女儿没有权利卖房子。他说,大女儿的行为让他和妻子心寒。

▲四个孩子在庭审现场反驳:
父母偏爱两个儿子。
钱和房子都给了他们。
于是,张大爷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4名妇女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同时要求4名子女支付其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解决其护理问题。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玉门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但大女儿张某群当庭陈述,房子不是我父母修的。“这房子是我自己动手修的。我卖了我的房子。我有产权,有权出售。”张某群称父母所述不实。
张某群还称,双方发生抚养费纠纷前,每次父母住院,医药费都是她出,姐姐也陪着父母一起照看。平时有时间会回家看望父母。但是父母总是偏爱儿子,有钱就给小儿子,有好处就给大儿子。
张某群说,往年她和姐姐都会回老家看望父母,每次都会买东西或者给点零花钱。因为父母偏爱自己的两个儿子,不仅辱骂,还挑起了四兄妹之间的矛盾,于是产生了纠纷。对此,她反对父母提出的要求。“这不公平。”
“他们有两个儿子,应该靠他们。”小女儿张某碧也说,平日里,父母给儿子的好处是家里的钱和房。现在两个老人要两个儿子赡养。所以,她也不同意父母的要求。

▲庭审现场的法庭判决书:
子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四个孩子每月1200元生活费。
法庭上,张的两个儿子张某华、张某平表示,赡养父母是自己的义务,愿意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赡养年迈的父母。
法院认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父母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子女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照顾。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支持了张大爷夫妇的诉讼请求。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四个子女每月1日前支付张大爷夫妇生活费共计1200元;医保报销后,医疗费、护理费由四个子女各承担25%;两位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由四个子女各承担25%。
红星新闻记者龙将
编辑李盘编辑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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