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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科遭年合作伙伴起诉挪用合资公司资金亿余万未归还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58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9-01 15:53:17

今年4月,万科A的子公司烟台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科”)000002。SZ,被烟台当地合作企业锐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拓投资”)以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8月29日,红星资本局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送达法院传票。

锐拓投资称,烟台万科此前从第三方合资公司挪用1.4亿元,至今仍有5000多万元未归还。要求万科返还5000多万元资金,并支付利息损失约1099万元。

烟台万科被指控挪用合资公司的资金。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初,网上流传一封“举报信”,烟台本地4家企业联名举报烟台万科,未经股东同意挪用资金,共计近5亿元。8月29日,其中两人向红星资本局证实,上述举报信确实存在。

8月3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烟台万科。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合作11年的公司起诉烟台万科。

法院:一会儿就开庭。

锐拓投资与烟台万科合作11年。2012年,双方成立烟台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拓地产”),烟台万科持股51%,锐拓投资持股49%,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锐拓投资副总经理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从合伙人到法院的转变,与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公司万拓地产的资金有关。

张先生称,2022年6月,锐拓投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万拓地产开发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2017年、2018年,时任烟台万科总经理的曾在未告知股东(锐拓投资)的情况下,三次挪用万拓地产资金,共计1.4亿元。到现在烟台万科还有5000多万。

张先生说,烟台万科没有回应资金何时偿还。

4月10日,锐拓投资以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纠纷为由,与烟台万科北京关联公司、时任烟台万科总经理的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万科总部)共同起诉烟台万科。

今年5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8月29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红星资本局,该案已向双方送达法院传票。锐拓投资的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过一会儿开庭。

4家地方企业联合上报

据说烟台万科未经股东同意挪用资金。

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公司资金并非个案。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初,网上流传一封“举报信”,烟台当地4家企业联名举报烟台万科涉嫌挪用某第三方合资公司资金,共计近5亿元。

其中就有锐拓投资。8月29日,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证实,上述举报信确实存在,举报信内容与4月份锐拓起诉烟台万科一案相同。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举报信末尾有三家公司,分别是烟台陈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至贸易”)、烟台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烟台明帝投资有限公司

举报信称,项目公司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由万科和陈至商业合作成立)被挪用资金1.5亿元。8月29日,贸易副总经理王先生也向红星资本局确认了上述举报信。“烟台竹林苑是知止贸易和烟台万科的合资企业。烟台万科持股51%,知止商贸持股49%,共同开发万科玉龙山项目。”

红星资本局试图联系另外两家举报烟台万科的公司。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烟台万科为什么可以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抽走合资公司的巨额资金?锐拓投资的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万科毕竟是大公司,信誉很高,所以在合资项目公司成立之初,就约定由万科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贸易的王经理也补充说财务人员也是万科的。

此外,张先生还表示,根据双方约定,合资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但在万科的管理下,作为股东的锐拓投资没有拿到审计报告,“所以我们不知道(资金被划走)。”

对于上述说法,8月3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烟台万科,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万科多次与合作伙伴发生纠纷。

曾卷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至于资金被取走后的去向,举报信中提到,烟台万科将两家合资公司的资金转移至万翔、万鹏(北京)、京V和万科。

具体来看,2017年7月,烟台万科向天津万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拨付万拓地产8000万元;2018年1月,又拨付给万鹏(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2018年5月,又拨付1000万元给北京五合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年1月,烟台万科将1.5亿元的烟台竹林苑房产转让给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万翔的股东为万鹏(北京)和天津万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由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99%;万鹏(北京)也是北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五合万科是天津恒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北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万科的总部。

根据举报信中的信息,股权渗透后发现,这些公司都指向万科总部。

烟台万科遭年合作伙伴起诉挪用合资公司资金亿余万未归还

图片来自天眼查APP,烟台万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不清楚合资公司资金的具体用途,但烟台万科在划走巨额资金时并没有向合资公司支付利息。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万科唐山公司卷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该案于当年11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万科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向合作方引入高息贷款并收取管理费的说法,在唐山业界已经被广泛讨论。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称,合作过程中因为贷款纠纷,有合作伙伴投诉举报唐山万科。在此之前,万科内部做出了处罚。原BG北方大区首席合伙人兼CEO刘晓被通报批评,被“降级二级”,扣除2018年、2019年经济利润奖金共计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唐山公司和烟台公司同属万科北方大区,2015年至2021年均归北方大区负责人刘晓管辖。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当地企业“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巨头的常规操作,既方便拿地,又扩大销售规模,分担成本和风险。对于万科和本土企业来说,这应该是一个互惠互利的模式。但现在,合作企业的举报和起诉,又把万科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红星新闻记者强亚希

编辑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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