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家俊辉广州报道
《21世纪商业先驱报》记者指出,5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5月20日,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通知中表示,近期个别商品房项目涉嫌非法销售,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销售行为,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首付贷款、首付、零首付、中介营销首付、发布虚假非法房地产广告、捏造虚假信息等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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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注销制度,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注销中介机构(中介)发布虚假等非法销售信息,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该通知还指出,因非法销售行为引起的集体访问和集体诉讼事件,对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应当关闭在线交易系统(锁定)。一经核实,有违法销售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近日,惠州部分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在销售阶段进行了非法宣传,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是《通知》发布的根本出发点。
据了解,日前网传惠州大亚湾海伦堡镇悦府楼盘低至4.8折。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相关企业销售人员在介绍项目时没有明确说明交付标准从精装修调整为空白,价格相应调整。“虽然低折扣确实引起了高度关注,但这种制造噱头的方式是不可行的,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提到的首付贷款、返还首付、零首付严禁在房地产销售中引起市场关注。此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经纪人,包括惠州,在销售阶段以“零首付”为噱头来吸引客户,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当时,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0首付”更多的是一种促销手段,事实上,对买家没有实际的折扣,但也会增加买家的负担。此外,这种营销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李玉佳指出,低首付、垫首付等市场行为涉嫌突破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大杠杆,可能导致未来供应中断等金融风险。
“零首付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可能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帅曾告诉记者,宣传的“0首付”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0首付,但买方的首付资金来源不能来自自己的资金,首付是第三方为买方提供的贷款资金。“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不允许中介机构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融资、首付分期付款和变相首付预付款。”
王帅进一步表示,如果买方首付来自贷款融资,从侧面也表明房价超出买方能力范围,容易导致买方逾期还款,不仅对买方个人信用造成不利影响,买方也可能没有房子,承担后续购房款。而且这种影响也会传递给资金贷款人,导致贷款资金不良。“面对‘零首付’购房的诱惑,购房者要保持冷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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