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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新疆发改委近日发布文件,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在国家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统一电价政策之前,新疆投入运营的独立储能首先按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自2024年起逐年下降20%至2025年。
具体来说,2025年底前,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2023年0.2元/千瓦时暂定,2024年0.16元/千瓦时,2025年0.128元/千瓦时。这是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包括协调机制、四项激励政策和三项支持措施。协调机制是优化储能和新能源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各种技术方法的新储能,定期计算区域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运行时间,制定年度储能建设计划。
四项激励政策:一是完善新的储能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储能独立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或现货交易,独立储能放电作为发电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主体,充电作为电力用户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充电不承担输配电价格和政府基金及附加。其次,试行上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标准。第三,加快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实施专项调用支持政策。按电力调度机构指示充电的,按0.55元/千瓦时补偿,放电时补偿0.25元/千瓦时补偿,取得放电补偿时不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完善后,独立储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最后,建立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共同建设和租赁的形式分配储能需求,支持共享储能项目通过销售、租赁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与有关方合作,推进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储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储能的综合作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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