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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科技创新给了保险业日益增长的驱动力,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正在深入实施,并嵌入了各保险公司的优质发展计划。
今年1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少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全面提高保险公司向社会提供风险减少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公众对财产保险业风险减少服务的需求和期望,促进风险减少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风险减少服务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和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保险公司深入开展风险减少服务,既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了自身的利益。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满足实体经济保险需求,开展防灾减损等风险减少服务,涵盖汽车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保险类型。此外,许多保险公司通过灾害工具系统对受影响地区的公司和个人进行预警和分析,通过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更好地避免灾害风险,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风险减少管理的本质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风险管理收入,这正是保险业的优势。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企业,借助保险公司强大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减少,以应对重大损失对财务的意外影响。
当然,保险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该行业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也需要加快风险减少管理能力的建设。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汽车保险业务为主,面对复杂的风险结构,仍存在数据不足、风险评估模型不成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
为此,本意见指出,加快科技创新与风险减少服务整合,鼓励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重塑风险减少服务理念,缩短服务时间和空间距离,优化服务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财产保险行业风险减少服务的整体效率。如何有效地规范新技术的使用,也是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难点。
同时,为了落实风险减少服务提供的工作,保险公司需要从制度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人才建设、信息水平、科技应用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公司向社会提供风险减少服务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还应坚持依法合规服务的底线,确保公司在提供风险减少服务时的合规性。例如,应与被保险企业协商,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得有虚假宣传、非法承诺、强制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处理风险减少服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通过风险减少服务收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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