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商业先驱报》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4日非公开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贷款政策自5月25日起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公积金首次贷款结算后,无天津房地产的家庭按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21世纪商业先驱报》确认了该政策的真实性,并于今天(5月25日)开始实施,但官方文件尚未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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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套数验证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职工家庭住房数量认定”调整为,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录在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中的购房数量为准。购房数量按照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录的职工家庭住房数量页面的累计数量计算。
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量为0的,发放第一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量为1的,发放第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该政策自2023年5月25日起实施,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员工贷款申请之日。
释放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
天津房地产交易从业人员告诉《21世纪商业先驱报》,该通知昨天在业内开始传播,这意味着调整意味着灵活实施“认房不认贷”,有利于释放住房改善需求。对于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愿意出售第一套住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也可以享受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
早在去年,天津就出台了“认房不认贷”的商业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也开始实施“认房不认贷”。到目前为止,天津将正式开启全面认房不认贷的时代。
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的数据,3月份天津楼市达到小交易高峰后,4月份明显回调,4月份商品房交易8738套,环比下降34%,二手房交易15203套,环比下降22%。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晓认为,此时天津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刺激需求,提高市场活动。这对打算买房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有利于促进部分购房需求的释放。
公积金政策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过去两年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郑州、杭州、南京、苏州、无锡、天津、佛山、珠海、东莞等20多个城市优化了“住房贷款”政策,包括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
陈晓表示,预计“认房认贷”的后续优化将成为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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