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郑州市“郑好荣”信用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郑好融”信用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郑好融”资金池或资金池)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全市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
“郑好融”资金池总规模5亿元,第一年初规模3亿元,第二年安排2亿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预算,建立长期动态补充机制。每年6月底前,对结算资金池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及时补充资金,确保“郑好荣”资金池规模不低于5亿元。
“郑好荣”资金池是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和放大作用,建立企业融资补偿机制,缓解郑州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下同)融资困难、昂贵的政府资金。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担保费率补贴、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郑好荣”资金池委托管理费等费用。
(资料图)
“郑好融”资金池的资金补充来源包括:一是“郑好融”资金池的利息收入;二是合作机构按比例收回“郑好融”资金池;三是市财政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时补充,争取政策配套资金;四是其他可用于补充资金池的资金。“郑好融”资金池实行专项账户管理、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封闭经营。
根据“郑好荣”业务合作银行的绩效评价方法,“郑好荣”资金池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并根据绩效评价进行动态调整。合作银行原则上按存入资金的30倍比例安排贷款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郑好融”资金池支持哪些对象?
“郑好荣”资金池的支持对象必须是经营主体在郑州注册的市场主体和纳税关系,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小微企业主(含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
(四)新型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大型农民、家庭农场)。
可纳入“郑好融”资金池补偿范围的入池贷款条件如下:
(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首次贷款和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2)“郑浩荣”池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或权利质押贷款。融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的,为个人经营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用于相应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3)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向担保企业收取保证金、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反担保不得为固定资产;
(4)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去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融资担保公司年度担保利率不超过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郑政办公室),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郑好荣”业务〔2022〕96号)规定,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补充至2%,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合作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资金池合作机构包括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其中,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负债结构良好,盈利能力正常,流动性安排合理,最新监管评级不低于3级(含);
(2)拥有丰富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专业的金融技术团队,可以开发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和支付场景;
(三)拥有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跟踪控制体系;
(四)必须签订《郑好融资金池业务合作协议》,并遵守有关协议;
(五)市级联席会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近一期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年度检查为合格公司;
(二)坚持小微融资担保主营业务,去年小微、“三农”企业担保余额占60%%以上;
(三)已加入省级再担保制度;
(四)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对担保项目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和处理机制;
(五)必须签订《郑好融资金池业务合作协议》,并遵守有关协议;
(六)市级联席会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何规定“郑好融”资金池的补偿标准?
“郑好荣”资金池的补偿比例按贷款类型分为担保贷款和银行直接贷款,根据贷款类型采用差异化风险分担模式。
(一)担保贷款:1.担保贷款是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反担保措施不得抵押房地产、土地、工厂等固定资产;2.对于担保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郑好荣”基金池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20%计算:60%:风险分担比例为20%。
(二)银行直贷:1.银行直接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包括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存货等)、组合贷款(实物资产抵押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0%);2.对于银行直接贷款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银行和“郑好融”资金池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70%计算:风险分担比例为30%。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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