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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中医院给病人输液时已过期,医院:将给2万元经济补偿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47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5-29 11:15:30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河北霸州市中医院在给患者输液时使用的药物已过期。根据视频内容,患者输液的药物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有效期为2023年5月17日。

霸州市中医院回应记者,陈女士反映的事件属实,医院将处理涉案医务人员。据悉,霸州市卫生健康委已介入调查。

医院为患者输过期药品?涉事医院回应:属实,将处理相关医护 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

↑陈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截图

5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发布视频的当事人陈女士。她回应红星新闻,她拍摄了丈夫王先生在霸州中医院输液的经历。据陈女士说,她的丈夫王先生最近因胰腺炎住院了。医院开具的输液药物包括氯化钾注射液、西米替丁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其中,过期药物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2023年5月20日上午8点25分,医院出具的输液单打印时间,换句话说,我们的输液当天已经过期3天了。陈女士说。她说,在输入过期药物约20分钟后,她的丈夫明显感到不舒服。”那天晚上,胃痛发生了。23日上午,她感到双重阴影,手颤抖,这些天有轻微的恶心和其他症状。陈女士还指出,“我们还不确定这些症状是否是由输入过期药物引起的。我们也在等待一句话。”

陈女士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她主动与医院谈判。“医院承认这是他们的错。”陈女士说,医院表示将给王先生2万元的经济补偿,但她和丈夫并不满意。

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霸州市中医院。医院回应记者,陈女士反映的事件属实,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介入了事件的相关调查。与此同时,医院表示,医院将处理涉案医护人员发生过期药品注射事件。今后将更加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医院表示“不方便回答陈女士所说的“医院将给予2万元经济补偿”的说法。

公开资料显示,霸州市中医院成立于1991年,200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也是霸州市仅有的三家二级甲等医院之一。

陈女士说,事件发生后,她积极联系河北省霸州市卫生委员会反映情况。记者采访了霸州市卫生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事件,如果有结果,将与当事人联系。

(文中陈女士系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实习生 连文娅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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