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2号,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明确了请求时效制度的法律适用,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自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生效。本法对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对请求时效的性质、起算、援引等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为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对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时效解释。
据悉,《请求时效解释》共有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规则、特殊请求时效扣除规则、请求时效暂停、请求时效届满的法律效力等。以上条款基于司法赔偿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限制日期,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限制,解决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适用困难,实施“公平和效率”。
据介绍,请求及时性解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关注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是否有行使权利的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避免过早计算请求及时性,对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限制。首先,考虑到国家赔偿程序与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间的联系,明确要求时效“自相关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结束之日起计算”的原则,保护赔偿请求人通过相关诉讼或执行程序寻求救济的权利。
其次,《请求时效解释》规定,赔偿请求人收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止的法律文件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司法机关制作有关法律文件之日。本规定有利于引导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法律文件,有效保护赔偿请求人的知情权。第三,处理机关未依法终止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虽然请求期限不开始,但赔偿请求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
最后,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请求时效中断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期不计算”,请求时效解释特别规定了特殊时效扣除规则,明确赔偿请求人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索赔权利或救济期不计入请求时效期,因此,它符合国家赔偿作为最终救济程序的性质,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坚持“赔偿,做好”的工作理念,特别注意及时解释的实施,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国家赔偿审判的标准化发展,努力让人民在每一起司法赔偿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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