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网红博主遭AI换脸 法院认定:部分视频存在明显“换脸”痕迹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56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5-29 18:12:49

自去年以来,一些网络名人博客发现自己被“人工智能改变”,并对该应用程序的运营公司提起诉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AI换脸软件侵权多位网红被判赔偿 被告公司:购买费用低于判赔金额,已采取授权等方式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近日,上海市多家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未经原告同意,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原告视频中的形象“换脸”,以盈利为目的上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后,法院裁定公司向多名原告公开道歉,赔偿2400元至151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5月23日,软件公司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该公司随后采取了许可和其他方式来避免侵权。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发现,通过正当渠道购买人脸的成本低于法院的赔偿,这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院认定:


有些视频有明显的“换脸”痕迹


软件公司侵犯博主肖像权


在博客“九月”侵权案件中,一审民事判决显示,2022年8月,原告张培(博客“九月”)发现被告在视频生成器应用程序“改变”,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在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系列摄影作品(共4),并制作面部视频模板,为付费会员提供使用。


2023年3月2日,博主“九月”诉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4月6日公开审理。


原告博主“九月”认为,公司未与博主达成书面或口头授权协议,使用原告肖像视频,明显具有商业利润、宣传属性,使用原告肖像产品推广,构成侵犯原告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APP所属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总损失4万元。对此,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称,原告的请求不予承认。


经法院审理,上述相关视频除面部特征外,动作、背景、视频角度与原告发布的抖音视频高度相似,部分视频有明显的“面部变化”痕迹。被告将原告视频中的图像“变脸”放在货架上供注册用户使用,破坏了原告肖像的完整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原告的肖像权,认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据悉,本案庭辩的重点主要是道歉范围和赔偿金额的定义。根据法院的审判,道歉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造成的不利影响相同。因此,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在“变脸”手机软件首页的显著位置发表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7天,内容必须经法院批准。此外,结合原告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原告的影响、当前的市场因素和原告的实际支出,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0元,权利保护费用400元。


2023年4月1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博主“九月”诉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侵权视频和面部融合模板下架,在“变脸”手机软件首页显著位置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2400元。本案已审理结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22年11月以来,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14起肖像权纠纷。除上述博客作者“九月”外,网络名人博客作者“四月”、“深绿色”、“阿尚”也对公司提起了肖像权侵权诉讼,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国裁判文件网络,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在2400元至15100元之间。


软件公司:


通过授权等方式避免侵权


任何实时在线换脸技术对外开放都不对外开放


天眼查显示,上海鱼腥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上海,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先生。对于公司涉及的肖像权侵权纠纷,王先生回应说:“我公司刚成立时,审计机制和制度并不完善,确实存在(肖像权)侵权。在侵犯博主肖像权的地方,我们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该赔的就赔,错的就赔。但前提是要按照法律要求赔偿,办理法律手续。”


王先生说,在几起侵权纠纷案件之后,该公司已经采取了三种方式来避免侵权。”首先是直接找到博客授权。他们打包卖给我们,价格相对便宜,现在大多数材料版权都是这样的;第二,我们也会邀请一些模型拍摄材料模板;第三是接受贡献,一些博客投稿给我们,只要选择,就支付相应的报酬。王先生说,该公司发现,通过正当渠道购买版权的成本低于法院赔偿的成本,这有利于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近,由“人工智能面部变化”引起的欺诈事件频繁发生。作为该技术的提供商之一,王先生表示,实时在线面部变化技术确实存在欺诈风险,因此其公司并没有向公众开放任何实时在线面部变化技术。”所有的技术都是基于娱乐的,不会“改变”超出我们的软件内部审计视频模板的视频。”

AI换脸软件侵权多位网红被判赔偿 被告公司:购买费用低于判赔金额,已采取授权等方式

↑资料配图 据ICphoto介绍

专家建议:


技术提供者应履行提示义务


对于生成的结果,应进行明显的标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今年1月10日,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深度合成服务治理的专门部门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服务提供商和技术支持者加强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删除、篡改或隐藏相关标志。


此外,今年4月11日,国家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还起草了《生成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根据管理措施,人工智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和使用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人工智能面部变化”的技术门槛越来越低。如何加强监督开发,提供面部变化技术的公司和展示“人工智能面部变化”视频的相关平台?如何实施已发布的监管措施?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别研究员赵占领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始——


首先,人工智能合成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内容管理,采用技术或人工方法审查用户输入的数据和合成结果;


第二,技术提供商应履行提示义务。如果涉及人工智能面部变化或人工智能声音变化,用户应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知被编辑;


第三,对于生成的结果,应进行明显的标识,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他人删除或隐藏标识。


“目前,这些方面的管理要求已经明确,但许多相应的软件还没有完全到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软件运营商的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提高预防意识。”赵占领说。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实习生 刘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网红博主遭AI换脸 法院认定:部分视频存在明显“换脸”痕迹

Powered by 7.12.10

©2015 - 2025 90Link

90link品牌推广 网站地图

您的IP:10.8.208.110,2025-12-17 06:17:44,Processed in 0.05265 second(s).

豫ICP备2023005541号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 1、本网站所刊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参考和借鉴。
  • 2、文章中的图片和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 3、文章中提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本网站不对其性能、质量、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法律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使用者自行承担风险。
  • 4、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因使用本站提供的信息、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或责任,使用者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34542512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