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盛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凌电子)披露招股说明书,计划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盛凌电子计划筹集6.24亿元,分别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运资金补充项目。
实际控制人IPO前夕被前妻起诉,被指控停止担任董事长,违反同业竞争要求
根据招股说明书,盛凌实业、思马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签订了《深圳盛凌电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同意共同出资设立盛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盛凌实业持有公司59.82%的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为盛凌电子控股股东。此外,蒋志坚直接持有公司24.4%的股份;蒋志坚持盛凌实业89.72%的股份,担任盛凌实业董 主席通过盛凌实业间接控制公司59.82%的股份;蒋志坚是新连盛执行事务的合伙人,通过新连盛间接控制公司2.3%的股份。因此,蒋志坚共控制公司86.52%的股份,是盛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实际控制人蒋志坚在离婚8年后被前妻起诉。2014年5月,实际控制人蒋志坚与黄欣同意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成,无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
然而,2022年6月,黄欣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蒋志坚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蒋志坚在婚姻期间持有的企业股权,包括盛凌实业和盛凌电子。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黄欣于2022年11月撤回诉讼。
但在此之前的2022年1月,黄新持有98%的泰德康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蒋志坚提起诉讼。被告是蒋志坚,第三人是盛凌电子。请求蒋志坚停止担任第三方盛凌电子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被告蒋志坚从第三方盛凌电子获得的所有收入暂定为600万元;被告蒋志坚被责令赔偿原告因损害原告商业利益而遭受的400万元经济损失;被告被责令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泰德康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泰德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泰德康案二审尚未开庭。
蒋志坚和黄新虽然离婚多年,但双方及相关方一直存在诸多纠葛。直到2021年3月,黄新还担任盛凌电子控股股东盛凌实业监事;2020年,盛凌电子与黄新之间仍有800万元的资金借贷。此外,蒋志坚还担任黄新旗下泰德康的董事;2020年,泰德康还位列盛凌电子第三大客户,涉及相关交易1273.69万元。
收入取决于大客户3M和华为,R&D费用率逐年下降
数据显示,盛凌电子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工业控制和新能源领域,包括连接器和连接器组件。公司主要客户/终端客户包括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泰科电子、阳光电源、诺基亚、迈瑞医疗、中兴等国内外厂商。
2020-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通信连接器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是盛凌电子营业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销售收入迅速增长;医疗等其他连接器主要包括医疗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安全连接器等。,目前正处于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
报告期内,盛凌电子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432.54万元、1.17亿元和1.4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0.76%、38.77%和41.8%呈上升趋势。
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盛凌电子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亿元、3.33亿元和3.7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和7148.77万元。
同时,盛凌电子不仅客户集中度高,而且公司收入依赖3M和华为。报告期内,盛凌电子对前五名客户的总销售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4.77%、72.02%和69.23%。其中,公司前两大客户3M和华为的总收入占63.79%、63.09%和58.36%。
尽管盛凌电子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该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资,但近年来的研发投资已经停滞不前。报告期内,公司R&D投资分别为2728.25万元、3046.19万元和3220.9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1.86%、9.14%和8.54%,连年下滑。(蓝鲸上市公司 王晓楠 wangxiaona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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